露采综合安全技术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2月18日

1、未经煤矿企业允许,闲杂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作业区。
2、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等地点,应充填或设置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
3、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应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应加锁,并应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
4、设备停放场、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
5、矿山道路必须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特殊路段设警示标;汽车运输为左侧通行的,在过渡区段内必须设置醒目的换向标志。
6、严禁擅自移动和毁坏各种安全标志。
7、在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8、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9、在大雾、烟尘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停止作业,必要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0、作业人员在超过2m的高空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
11、在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时,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必要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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