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自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18日

为确保安全生产,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隐患,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被动管理转为超前预防的目的,特制定该制度。
    一、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由安全矿长具体负责,各科室、各区队正职必须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安全矿长请假,否则,一次无故不参加罚款50元。
    二、安全自查工作定于每周六,每次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三、每次自查至少有两名矿级领导带队,分组、分片、分专业进行排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由安监科负责,对自查中查出的隐患,建立专项隐患整改台账,并在当日的安全办公会上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安监科负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
五、对查出重大隐患,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建立重大隐患专项台账,制定出整改措施 、方案,跟踪落实,并由矿长督促整改。

 


                              郑煤集团缸沟煤矿
二〇一〇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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