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队队长(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23日

1、熟悉“三大规程”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科长的领导下,搞好本队的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工作,对本队的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本队人员的录用和人员调配工作。
3、掌握本队施工地点的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和机电运输等情况,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法规和质量标准,认真按作业规程要求指挥生产。
4、了解本队工作地点及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每月“一通三防”的内容,掌握事故预防与处理方法,熟悉避灾路线。
5、参加矿安全大检查,对本队“三违”人和事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追查处理。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生产环节上的安全隐患及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7、参加矿、科的安全生产会议,并组织召开全队的安全生产会议,坚决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8、抓好本队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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