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安全确认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23日

一、矿井必须做好水害预测预报和分析评价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探放水原则,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探放水时探放水队长、地测防治水技术人员、跟班矿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制度。
二、探放水钻孔设计有地测科设计,打钻队编制措施后施工。
三、安检员现场认真填写探放水确认表,并有施工人员和采掘单位班组长签字。
四、探水确认安全方可施工,并保证20m超前距。
五、探水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经矿研究确定放水或注浆加固。
六、探水方式可采取钻探和物探相结合。
七、平行掘进的巷道,可交替探水,并严格执行此制度。
八、探放水确认资料有钻探队、地测科保管存档。
九、施工现场必须悬挂探水牌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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