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15日

为切实落实局矿三会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从严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现对领导带班作业要求如下:
1、矿每月底由调度室排出领导轮流下井带班时间表发到每个跟班领导。
2、要求跟班领导深入现场,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手信息,从而采取科学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实现安全管理。
3、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区队长的跟班情况。
4、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针对实际情况抓好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5、跟班人员如果有事请假或者外出,必须联系好自己的替班人员,防止出现空班。
6、对于没有按照跟班表跟班也没有替班的人员一律按照一下标准处罚:每空一个班副总(不含副总)以上领导处罚500元,副总处罚400元,科级300元,并扣掉本班补助。如果有其他政治影响后果一律自负。
7、矿每月将下井带班人员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综合绩效考核。
落实好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可以充分调动全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从而为我矿安全管理实现从“零”到“零”结束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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