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室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15日


        一、 目的
        为了规范调度管理程序,充分发挥调度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工作安排要做到有落实、有检查、有汇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有序进行。
        二、 范围
        适用于本矿调度、安全、生产部门。
        三 、调度管理制度
            调度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调度机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指挥中心,是协助企业领导人组织日常安全生产的指挥部和参谋部,是连接企业生产各环节和各职能部门的枢纽,是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工作,全面科学有预见性地组织指挥日常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煤炭工业生产调度工作条例》要求,结合我矿的长期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黄陵县南川二号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调度指挥中心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1、调度室工作职责范围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命令、文件组织安全生产。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下达调度命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积极处理,搞好各类事故的组织抢救和分析处理工作。
        (1)调度室是全矿的调度指挥中心,在生产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日常生产组织协调和通讯调度指挥,按生产经营计划和有关会议决定均衡地组织生产,完成矿井的各项生产任务。
        (2)负责召开调度例会,积极协调各职能科室、区队之间的关系。坚持原则组织好各个部门、各生产环节之间的协调配合,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挡手问题,克服生产薄弱环节,确保我矿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全面完成。
        (3)按照生产作业计划,负责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及时掌握生产动态,严肃认真地按班、日、旬、月检查对照计划完成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前采取措施,消除可能出现的影响生产的因素和困难,实现均衡、高产、高效。
        (4)深入现场、深入井下调查研究,熟悉生产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生产动态和发展趋势,并广泛收集安全生产信息,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切实做到信息畅通、运转有序。
        (5)按照作业计划安排,负责组织好日常的生产准备工作,抓好基建项目、矿井接续、采掘衔接、设备检修、安装拆除等重点工程,确保企业健康有秩发展。
        (6)负责组织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对矿井停产检修和季节性工程进行统筹安排,督促检查各项工程的实施进展情况,确保各类工程的按质按时完成。实现总体平稳、纵横协调、均衡生产。
        (7)认真细致地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信息畅通、令行禁止”既是调度工作的原则,也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对领导指示、工作安排或上级通知、通报要及时地、不折不扣地下达,随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对基层汇报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和有关矿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按领导指示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解决,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项项有记录。
        (8)负责召集有关调度会、生产会、协调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督促检查本企业各单位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凡涉及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9)负责落实矿领导值班和调度值班制度,检查各部门值班和调度值班情况。负责协助值班领导组织好全矿当日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全矿当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并协助值班领导在矿调度室会上进行汇报。
        (10)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经营等各方面的领导指示、工作安排、紧急命令的传达和落实,并根据领导指示,对执行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相关处罚。
        (11)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按时填写台帐、图表、牌板。调度资料要定期归档保管。
        (12)负责组织参与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搞好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演练工作。
        (13)负责安全监控系统、工业视频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操作、日常管理和维修工作。
        (14)负责矿井通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工作。
        (15)负责井下临时用工的安排、检查、验收和结算工作。
        (16)负责地面辅助职工的考勤工作。
        (17)负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种记录、运行统计技术,认真对原始资料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18)不断加强调度业务建设、调度质量标准化建设、调度信息化建设,实施人才培训(培养)战略,全面提升调度工作水平。
        (19)、完成文明生产的各项工作,创建标准化调度室。
        2、调度室工作权限
        (1)在组织日常生产过程中,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并对存在上述“三违”现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2)有权召集、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接到通知的单位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对会议做出的决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矿领导汇报。
        (3)在组织抢救重大事故时,有权下达紧急命令,调动全矿的一切人力、物力进行抢救。接到命令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全力以赴做好抢救工作。对不服从指挥或不积极参与行动的单位和个人,有权通报批评和按规定进行经济考核,并对情节严重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
        (4)参加年度、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审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调度人员有权对矿井作业场所、施工地点进行检查,有权了解和督察生产计划、安全措施和领导安排等事项的落实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如实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发现不安全隐患时有权令其停止作业,落实整改。
        (6)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指示,有权对矿职能科室的业务工作提出相关工作要求。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有权对上述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调整和安排。
        (7)有权对不执行调度命令和对调度通知(通报)及传达落实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做出相应的处罚或通报批评。
        (8)根据矿领导的指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随时调动人力、物力和车辆,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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