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15日

        第十六条现场评审实行量化评定。在否决项目合格的基础上,现场评审结论按评审情况分为A、B、C、D四级,A级为合格,B、C级为整改后合格,D级为不合格。
        A级:考察项目中无不合格项;
        B级:考察项目中不合格项数不超过10%;
        C级:考察项目中不合格项数不超过20%;
        D级:考察项目中不合格项数超过20%。
        第十七条申请人(持证人)在生产场所、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方面弄虚作假,或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自评估报告存在严重不符的,现场评审按不合格处理。
        第十八条安标国家中心可对申请人(持证人)影响申办产品重要安全性能的主要零(元)部件的供应商进行延伸评审。申请人(持证人)应为延伸评审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章 现场评审流程与要求
        第十九条现场评审流程主要包括首次会议、生产现场检查、文件资料审查、检验能力考核、综合评定、末次会议。
        第二十条首次会议。
        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介绍评审组成员,宣布评审工作的依据、内容和要求、日程安排、评审纪律等。
        第二十一条生产现场检查。
        评审组按照产品的工艺流程对生产现场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必要时拍照取证并留存。
        第二十二条 文件资料审查。
        核查申请人(持证人)的主体资格、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文件以及能够证明质量 有效运行的文件资料或记录。
        第二十三条 检验能力考核。
        考核主要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进厂检验能力,产品的过程检验及出厂检验能力。监督评审时,还须核查产品检验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综合评定。
        评审组根据现场评审实际情况,按照现场评审规范或相关产品评审准则独立进行综合评定,做出评审结论。
        第二十五条 末次会议。
        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末次会议,通报评审情况,宣布评审结论,对现场评审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整改要求。
        第二十六条评审组应按产品类别,分别出具现场评审报告,并自评审结束之日起7日内,报送安标国家中心。
        第二十七条现场评审中不合格项的整改要求:
        (一)评审结论为A级的,申请人(持证人)应对不合格的一般项进行整改,整改措施及结果应记录存档。
        (二)评审结论为B或C级的,申请人(持证人)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申办评审的整改期限为90日,监督评审的整改期限为30日。完成整改后,申请人(持证人)应将整改报告及能证明整改结果的相关资料,提交评审组组长。评审组长审核并做出结论后,提交安标国家中心。必要时安标国家中心可安排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申办或暂停持证人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志。
        (三)评审结论为D级,或否决项不合格的,申请人(持证人)应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要求进行整改。监督评审不合格的,整改期间暂停持证人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志。安标国家中心原则上对整改情况安排一次现场复评审。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足以证明申请人(持证人)已有效实施整改并符合安全标志管理相关要求时,可不进行复评审。
        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申办或撤销持证人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志。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安标国家中心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评审报告、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第二十九条评审组应依据现场评审规范或准则做出公正的评审结论,并对出具的现场评审报告负责。
        第三十条评审员应遵守安标国家中心关于评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承诺,并严格遵守以下现场评审纪律:
        (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按现场评审规范或准则开展评审工作;
        (二)尊重申请人(持证人)的知识产权,保守其技术、商业秘密;
        (三)不提供任何有损评审结论公正性的指导和咨询;
        (四)廉洁自律,不 “吃、拿、卡、要”,不参加与现场评审无关的活动,不接受超规格接待。
        第三十一条安标国家中心对违反现场评审规定的评审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或撤销评审员资格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现场评审结束后,申请人(持证人)应填写现场评审纪律反馈单,报送安标国家中心。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持证人)应按规定承担评审相关费用。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