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井把钩工安全行为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17日

(1)把钩工在绞车运行期间内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视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安全门、罐门、钢丝绳设施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2)升降爆炸材料时,严禁乘人。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爆炸材料。
(3)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不得超员,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4)提升人员时,当罐停稳后,必须由把钩工打开安全门和罐门。升降人员上下罐时必须是一侧进罐,另一侧出罐,不准两侧同时上下。
(5)提升人员时,开车信号未发之前,必须检查乘罐人员肢体或携带工具有无伸出罐外,如有以上情况,必须纠正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6)升降物料时,要认真检查装车数量和重量是否符合规定。
(7)推车时,把装罐的车放过挡车器后,立即搬回挡车器;任何时候不得把车辆提前放过挡车器。
(8)升降管子,轨道等长料时严格执行专项安全措施。
(9)遇到罐内卡车、在罐内掉道时,应与信号工联系后,使用绳索系牢的长柄工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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