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矿安检员的地位和作用
1、地位煤矿安检员是由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直接领导的,是安全检查机构的执法者。安检员的一言一行,好与坏对安全生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次安检员又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员;其三安检员也是矿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保护神。因此,安检员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2、作用
(1)及早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2)及时发现不安全状态,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安全程度。
(3)及时发现和弥补管理缺陷(直接查找或通过分析判断发现管理缺陷)。
(4)发现潜在危险,制定防范措施
(5)及时发现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结合实际,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煤矿安检员的职责
(1)依照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等制度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2)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协助领导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登记、上报,并监督落实。
(4)协助领导制定修改安全管理制度
(5)负责组织安全例会,安全活动日,开展安全竞赛和总结,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6)制止“三违”。
(7)参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煤矿企业事业调查、分析、处理和提出防范措施。
(9)负责事故和“三违”统计、上报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煤矿安检员的权利
(1)实地检查权(随时进入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2)询问权。有权向受检单位、领导、职工询问安全情况。
(3)查阅资料权。有权查阅受检单位有关安全资料。
(4)处置权。有权制止“三违”,关按有关规定有权给责任者一定的经济处罚 。
(5)上告权。对煤矿企业领导拒不接受正确意见,坚持违章作业,冒险生产者有权越级上告。
四、煤矿安检员的义务
(1)安检时出示证件,向被检者证实自己身份。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3)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及企业有关保密材料。
(4)为检举和举报人员保密。
(5)不得利用职权牟取私利,要公正廉洁,克已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