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垛要支设在实底上。不准支在浮煤、浮矸上,上部与顶接实。材料规格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木垛支设要符合三个面(三个面成平面)一条线(各层接触点必须在一条线上)的要求,其迎山角要与支柱相同。
3、木垛四角必须用楔子加紧,接顶处不准加楔子。木垛应垂直工作面,并留有符合规定的人行道。
4、木垛材料要一致,木垛靠工作面侧要打齐。
5、木垛同层不得垫重墩重楔。回木垛时,要打好新木垛后再回旧木垛,不准先回后支。
6、上、下两巷超前支护方式,要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7、上、下出口的超前档处要不少于4根长钢梁或双楔梁。
8、打密集、对柱、斜撑柱及丛柱时,其数量、规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9、打密集时先清浮煤、浮矸,密集柱子要留有回柱穿绳空隙。
10、戗柱要卡在放顶线一排或放顶线第二排的顶梁牙口上;无顶梁时,支在另一排的柱顶上。如戗柱柱顶有空隙,可用木楔加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