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跟班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29日

值班、跟班干部对值班、跟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一、职责范围
1、值班、跟班干部必须执行矿上对值班、跟班人员的有关规定制度。
2、值班人员24小时不准离矿,因生产和工作原因确实需向矿调度室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3、值班干部值班期间对全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平衡全队生产工作,并负责组织追查分析值班期间的各类事故,并落实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和矿、队的各类罚款。
4、跟班干部必须按矿规定跟班,跟班干部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安排工作必须按规程和措施要求安排,落实各类检修项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5、值班干部必须按规定认真检修项目,认真签收各类报表,及时处理各类事故,对没有检修和没完成检修任务者,要提出处理意见,对各工种岗位人员每班都要根据情况安排查岗,落实脱岗人员的处理。
6、值班、跟班干部均为当值和当班期间的第一责任人,不准许只顾本职责分工范围工作,对其他范围不重视,生产上出现事故要积极组织抢修,缩短事故时间,确实保证安全生产。
7、根据公司、矿有关要求,及时检查和查岗,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是公司、矿级隐患及时排查。
8、及时完成矿交办的各项任务,配合完成矿上的各类生产和安全活动。
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标准
1、对值班、跟班期间生产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安排整改,执行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
2、值班、跟班期间出现危机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时,未及时采取临时性的安全处置措施,造成事故的,依据事故责任追究进行处理。
3、值班、跟班干部均为当值和当班期间的第一责任人,不准许只顾本职责分工范围工作,对其他范围不重视的,绩效考核扣20分。
4、值班、跟班干部当值和当班期间,作业地点被上级、公司停产、停运(设备)的,绩效考核每次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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