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维修工对检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一、职责范围
1、坚守工作岗位,坚持8小时工作制。班中不准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有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检修任务。
2、熟知设备的构造、原理、供电系统、保护装置、管路系统等。
3、认真进行交接班。接班后要主动、认真地对自已所分管的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精心维护,发生故障后要立即处理,确保安全运转。
4、负责本业务范围内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和事故检修工作,检修后应保持设备另部件完整,符合质量标准。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转。
5、在检修中,如需停电、停风、停气等,要向有关单位联系好再检修。协同司机切断电源,挂牌留名。
6、严格执行检修措施和作业规程、保安规程。起落重物时,应绑好、挂牢、垫稳,不准在起吊件下工作或通过。起重工具,预先要检查是否安全可靠。高空或井筒作业时,要佩带好保险带。规定好联系信号。
7、除做好本班维修工作外,还要积极准备好定期检修需用的备件,并负责提供检修项目和有关资料等。
8、爱护公用工具,不损坏、不丢失。
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标准
1、进班1小时内要对生产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安排整改,并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执行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
2、现场出现危机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时,未及时采取临时性的安全处置措施,造成事故的,依据事故责任追究进行处理。
3、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执行不到位,或出现被上级追查的质量事故,对矿井维修工进行连带处罚。
4、作业地点被上级、公司停产、停运(设备)的,绩效考核每次扣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