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
进一步加强大红山铜矿大爆破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管理职责,规范大爆破采场设计、检修、装药、连线、检查管理,提高大爆破爆破质量,确保大爆破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1.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大红山铜矿所有大爆破作业。
2 术语
2.1 采场:指某一特定区域内具有人行、材料设备提升、通风等系统功能回采矿石的场所。
2.2 采场大爆破:指采场完成采切、中(中深孔、垂直大直径孔)孔、扩漏、切割槽回采等工程并达到待崩条件的采场爆破工作。
2.3 崩矿量:指一次爆破控制崩落的矿石量。
2.4 补偿空间:指矿房内实际的有效空间。
2.5 指向空间:指切割槽及一分层凿岩巷底板以下有效空间(漏斗中充填矿石部分应扣除)。
2.6 崩矿步距:指同一指向方向一次爆破崩矿最大的平面距离。
3 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3.3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
3.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3.5 AQ2007.1-2007.5-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3.6 GB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
3.7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3.8 GA441-2003 工业雷管编码通则
4 管理职责
4.1 总指挥(玉矿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或矿长):
4.1.1 负责根据大红山铜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对大爆破文件的审批、下发;
4.1.2 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起爆命令的下达;
4.1.3 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后复产命令的下达;
4.1.4 负责对大红山铜矿大爆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处理和应急措施的审定与下达;
4.2 副总指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
4.2.1 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工作爆破安全条件的总体验收与确认;
4.2.2 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工作的总体协调与生产调度;
4.2.3 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时起爆过程的安全确认与监控;
4.2.4 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后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确认,并根据爆破后现场实际安全生产条件,对复产安全范围、时间的确认。
4.2.5 负责参与大红山铜矿大爆破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分析;
4.2.6 负责对大红山铜矿大爆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处理和应急措施的审核与组织;
4.3 总工程师:
4.3.1 负责大爆破设计、爆破计划的审查;
4.3.2 负责大爆破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装药和爆破网络的执行;
4.3.3 负责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4.3.4 负责监督大爆破作业的起爆工作;
4.3.5 负责组织大爆破工作的总结与持续改进;
4.4 设备副矿长负责督促做好与大爆破有关的设备设施、安全用电等方面的检查、处理,确保大爆破过程中设备设施的安全。
4.5 生产技术部:
4.5.1 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
4.5.2 负责大爆破技术人员的组织、培训和交底;
4.5.3 负责大爆破装药的技术指导、现场药量的调整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4.5.4 负责爆破网路联接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4.5.5 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4.5.6 负责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5.7 负责组织大爆破起爆器的检查和管理;
4.5.8 负责提供爆破器材参数,起草爆破文件;
4.6 资源部:
4.6.1 负责提供大爆破相关地质图件及大爆破采场相关数据;
4.6.2 负责参加大爆破设计审查;
4.6.3 负责参加大爆破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分析;
4.7 安全生产部:
4.7.1 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的生产协调,根据井下爆破人员数量及时协调、调度车辆,并根据总指挥的命令逐级下达大爆破后复产指令;
4.7.2 负责组织大红山铜矿大爆破时爆破器材运输、爆破采场安全验收;
4.7.3 负责组织大红山铜矿大爆破时运药、采场回收人员的协调;
4.7.4 负责组织大红山铜矿大爆破后生产作业现场的复产安全检查与现场安全确认;
4.7.5 负责对大红山铜矿大爆破时生产作业现场人员撤离的检查与确认;
4.7.6 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过程中爆破影响区域的安全监控与确认;
4.7.7 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临时指挥部的选定与安全确认;
4.7.8 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电话通信的设置与维护工作。
4.7.9 负责参与对大红山铜矿大爆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处理和应急措施的制定与执行;
4.8 设备能源部:
4.8.1 负责督促相关基层单位按爆破文件对大爆破可能影响到的设备设施采取保护措施,进行保护处理,并进行检查落实,确保大爆破过程中设备设施的安全。
4.8.2 负责参与大爆破复产安全检查,确保大爆破后设备设施达到安全复产的条件。
4.8.3 负责参与大爆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处理,在抢险过程中做好与设备设施、安全用电等有关的协调、落实工作。
4.9 测绘技术部:
4.9.1 负责对大爆破采场中深孔排位标定进行检查、复核;
4.9.2 负责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及时对爆破采场空区进行3D扫描,为相关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
4.10 党群工作部:
4.10.1 负责根据大红山铜矿大爆破的时间要求对大爆破文件及时进行宣贯;
4.10.2 负责对大红山铜矿大爆破工作进行适时的宣传报道;
4.10.3 负责对大红山铜矿大爆破参与人员进行政治审查,确保大爆破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4.11 人力资源部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津贴发放的核查工作;
4.12 动力工区:
4.12.1 负责对大爆破可能影响的本单位管理维护范围内的设备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具体实施保护处理,确保大爆破过程中设备设施的安全;
4.12.2 负责参与大爆破复产安全检查,确保大爆破后本单位管理维护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达到安全复产的条件。
4.12.3 负责参与大爆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处理,在抢险过程中履行好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职责。
4.13 运转工区:
4.13.1 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好大爆破所需爆破物品的运输工作,确保爆破物品的安全运送下放。
4.13.2 负责对大爆破可能影响的本单位管理维护范围内的设备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具体实施保护处理,确保大爆破过程中设备设施的安全。
4.13.3 负责参与大爆破复产安全检查,确保大爆破后本单位管理维护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达到安全复产的条件。
4.13.4 负责参与大爆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处理,在抢险过程中履行好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职责。
4.14 综治工区:
4.14.1 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现场临时指挥部的安全保卫与站岗工作;
4.14.2 负责根据大爆破的要求及时发放紧急爆破物品;
4.14.3 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时各个坑口的作业人员入井、出井的监督、检查、落实工作,并及时将入井、出井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
4.14.4 负责参与大爆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处理,在抢险过程中履行好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职责。
4.15 通风工区:
4.15.1 负责采场大爆破的通风专项设计,明确炮烟测定的时间、范围、通风构筑物的增设和安全措施。
4.15.2 负责大爆破前系统通风设备和通风构筑物的检查,保证爆破区域进回风线路的一切通风设备,设施安全完好、可靠。
4.15.3 负责大爆破采场装药前的通风现状检查,对需增设局部通风设备的采场及时下达整改指令。
4.15.4 负责大爆破后的炮烟检测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检测结果。
4.16 物资采供站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时所需爆破物品、器材、设备、设施、材料的采购工作。
4.17 采掘工区:
4.17.1 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采场的建设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