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科(宣传和纪委)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05日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矿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本矿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四)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比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同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五)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六)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好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员工的思想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项工作。
(七)负责全矿各级干部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坚持会同纪检、安监部门对全矿安全工作的执行与开展整治进行考核,对经常违章违纪干部、党员要登记、谈话、教育、凡是不重视安全又履教不改的干部、党员不能提拔重用,并按规定给予处分,对受处分的文件资料装入个人档案。
(八)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根据矿党委的决定要配备好安全监察机构和监察干部,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并协助监察部门搞好干部的安全培训工作。
(九)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条例及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及时宣传报道全矿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好的做法,突出事迹。
(十)参与安全生产的监督,对基层部门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上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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