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05日

(一)在安全矿长领导下,在公司安全监察部业务指导下,负责全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传达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和各种指示,保证全矿各方面生产环节、生产流程在“安全第一”的思想指导下顺利进行。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三)经常深入井下,现场监督检查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查处各类隐患和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四)参与规程设计、审批、参与《矿井灾变计划》编制监督贯彻落实情况,参加各井巷工程的竣工验收。
        (五)组织参加公司、矿安全隐患检查和抽查,定期开展查隐患、查“三违”活动,对查出的隐患监督整改并进行复查。
        (六)定期组织好科内的政治业务学习,对培训工作全过程和持证上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参加矿组织质量标准化检查,完成好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专业的达标工作,为矿安全奖惩提供第一手资料。
        (八)组织并参加矿安全文化、职业健康体系的建设,实施工作。
        (九)组织人员认真完成公司安全监察部及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做好班组建设管理工作,提升班组长素质,提高班组建设管理水平,做到班组工作内容指标化、工作要求标准化、工作步骤程序化。
        (十一)值班期间切实掌握当班井上、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十二)如果发生人身伤害和非人身机械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在矿长、安全矿长领导下进行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处理,并提供第一手资料向主管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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