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05日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在安全副矿长、安全监察科科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对分管工作负责,严格按各种规章制度监督检查。
(二)掌握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章和规定,制定、修订和完善矿内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和完善全矿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编制矿内各危险点专项应急预案,参加审批矿内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以上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经常深入井下工作现场监督检查,掌握生产动态和安全工作趋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参加质量标准化检查、抽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发现隐患责令整改,并做好全矿质量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建档管理工作。
(五)矿内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参加种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做好班组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包保班组建设水平,做到班组工作内容指标化、工作要求标准化、工作步骤程序化。
(七)值班期间切实掌握当班井上、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八)组织科内人员的业务学习,普遍提高业务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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