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队安全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20日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在队长领导下,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下井带班期间,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带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三)协助队长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抽查活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责令有关人员限期解决,对“三违”现象严肃处理。
(四)认真抓好全队员工 工作,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安全素质。经常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认真组织全队员工学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五)按时参加矿组织的安全例会,定期参加队领导班子会、班前会、班后会等。
(六)协助队长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提出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
(七)定期检查各班组在安全工作执行情况,监督各班组在安全上出现问题后的解决情况。
(八)负责班组建设工作,提升班组长素质,提高班组建设管理水平,做到班组工作内容指标化、工作要求标准化、工作步骤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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