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24日

 1、 安全检查员是考试合格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是矿派到井下当班跟班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检查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进行工作,完成矿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
  2、 安全检查员要按照矿制定的“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无措施、无作业规程不作业。
  3、 安全检查员跟班作业中要把“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巡回检查顶板、敲帮问顶、探放水等重要安全生产环节作为检查重点,发现不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可立即停止作业。
  4、 安全检查员在跟班作业中,发现安全隐患,需要紧急处理,可调动当班人员处理安全隐患,再向矿部汇报。
  5、 安全检查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对安全生产危及人身安全时,,可停止作业地点工作,进行处理,再向矿部汇报。
  6、 安全检查员要熟悉煤矿“五大灾害”的各种预兆,对本矿容易发生的重点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排查,对在工作中对隐患能做到及时“发现、检查、处理、汇报”。
  7、 安全检查员对井下不通风的巷道、盲巷、密闭口要检查是否有栅栏警示牌,避免人员误入。检查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有困难要向矿部汇报。
  8、 安全检查员在工作中要本身不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安全检查员能制止一次事故,矿部要给予表扬奖励。因工作疏忽,检查不到位,造成本班作业地点发生事故和损失,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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