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在气化分厂的领导下,完成分厂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工厂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4.2负责造气车间各类检修施工作业的“票、证”审核,负责检修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监督管理工作。
4.3负责监控操作气化炉装置以及加压气化装置的各项工艺指标,保证各项工艺指标在厂控范围内,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
4.4负责组织参加公司及分厂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培训教育,负责车间各种应急预案的编制。
4.5负责所属装置区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及时向上级汇报,对隐患进行分类统计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4.6负责对所属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4.7对所属装置区发生事故要及时逐级上报,对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原则。
4.8当生产装置发生恶性火灾,爆炸事故,伴有大量有毒介质外泄,或突然停电、停水、停气时,负责组织操作人员与生产指挥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总调度室的指令或应急预案执行,避免灾害性事故蔓延扩大。现场发生人员中毒、窒息、触电、严重外伤时,要立即上报总调度室和拨打急救电话,及时组织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