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18日

一、管理部门
    1、安委会负责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的管理工作,由安委会安全员进行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
    2、安委会应对执行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害识别、危害分类、补救行为、报告要求。
    二、日常巡检
    1、日常巡检由安全科进行,每星期检查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次数。检查中认真填写日常巡检检查表。
    日常巡检应检查下列4方面内容:
    (1)人员
    --识别并纠正尾矿工不当的行为。
    (2)安全设施
    --识别输送、排放设备、设施的状况;
    --识别尾矿坝有无不良的状况;
    --识别排渗设施有无不良的状况;
    --识别排洪设施有无不良的状况。
    (3)库区异常
    --识别周围地质环境是否变化;
    --识别周围是否有滥采滥挖现象;
    --识别有无外来尾矿影响。
    (4)识别纠正和预防行动的效力。
    三、定期观测
    浸润线监测时间按设计要求实施;汛期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检查频率。
    坝体位移观测按设计要求实施;出现异常时应增加检查频率。
    四、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管理
    1、所有的检查和定期观测记录均应保存记录并归档保存。
    2、所有的检查和定期观测记录每月应予汇总,并提交给安全科。安全科对检查和定期观测的每月汇总报告的内容及建议作出是否采纳或确定采取的纠正措施,并下发实施。
    3、检查观测人员对超过规定风险的异常,应立即报告安全科,安全科应对此采取相关对策并实施。
    对重大风险安全科应及时呈报公司安全负责人,公司安全负责人根据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处置措施或召开相关部门联合会议研究、讨论确定处置方案并布置实施。
4、安全科每年应对检查和定期观测记录清单进行总结、回顾,对出现次数频繁或成效明显的予以更新。
五、相关记录
1、《尾矿库日常巡查检查记录表》
    2、《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  月汇总报告、处理、跟踪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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