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管理部煤调值班员(含轨道衡)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21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煤调值班员(含轨道衡)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煤调值班员(含轨道衡)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燃料管理部煤调班值班员(含轨道衡)在班长、当值主值的领导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部责任
3.2 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运行规程、各种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以及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3.3 参加班长召开的班前和班后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三不伤害”。发生异常、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班长、值长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隐瞒事故真相。
3.4 认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紧急救护法,能进行现场抢救;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熟”、“三能”。
3.5 工作前检查安全用具,工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3.6 积极参加本班组的安全检查活动,管好所维护的设备,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
3.7 服从主值的生产调度,确保安全运行。对本人的违章与违规行为、对本人错误指挥造成的不良后果负直接责任。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燃料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燃料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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