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信息反馈、处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08日

第一条 监测值班员是当日监测异常处理的第一责任人。监测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超越本规定进行异常处理。
第二条 监测异常涵盖:瓦斯超限异常、机房设备运行异常、网络传输异常、监测系统软件异常、监测日报异常、机房安全异常。
第三条 监测员应严密监视瓦斯监测点数据动态,对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报警应立即反馈矿通风调度,了解情况后将原因、措施登记监控系统的相关表报。
第四条 对于瓦斯超限原因不明或超限排查不力的,应立即报告通风区值班长并重点记载。
第五条 网络传输中断异常,应立即对照监测网络资源图,利用PING命令逐段排查确定故障范围,并立即汇报故障段管辖单位排除。中断超过10分钟的认真填写《监测网络运行记录》。
第六条 设备运行异常,根据异常情况采取中止、停电及其它相关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汇报。
第七条 机房如遇防火、灭火、防盗等安全异常,值班员可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事态扩大。
第八条 主机监测瓦斯超限报警后,机房监测员必须立即校对一级断电闭锁状态,同时立即观察断电区域设备的开停信号和馈电信号情况,凡发生应断电未断电的,要立即报告通风调度和通风当日值班长,并立即实施手动断电和二级断电控制,并详细登记。
第九条 凡发生井下通信阻断,通讯中断应立即通知调度、当日值班长、矿总工程师。并立即组织人员下井处理,一般情况下,必须在4小时之内恢复正常,超过4小时班后进行分析。
第十条 主机软件发生故障,应立即启动备用主机进行正常监控,并及时处理故障主机软件,现场无法处理的,应与上级联系厂家到现场解决,并上报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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