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板输送机司机负责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安全运行,保证刮板输送机正常运转、提高运转效率。刮板输送机司机必须熟悉刮板输送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和作业规程,掌握输送机的一般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技能;并依法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一、岗位责任制
第1条 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地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维护矿山企业的生产设备。
第2条 必须依法接受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3条 依法行使职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4条 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熟悉机械设备工作原理及使用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5条 坚持持证上岗,按章作业,搞好互保联保和相互保安,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第6条 开机前检查机头、机尾各部螺丝是否紧固和齐全,信号及操作按钮是否灵敏可靠,喷雾洒水装置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存在,应先处理好再开机。
第7条 试运转一周,检查刮板运输机刮板及螺丝有无缺少、松动及严重变形,刮板链张紧是否合适,发现刮板链出槽、断链、漂链、跳齿,电机或减速机声音异常时,应及时停机,找清原因,及时处理。
第8条 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听清信号,出现特殊情况及时停机。
第9条 不得用运输机运送物料,严禁杂物进入煤流系统,发现杂物及大块矸石要及时停机处理。
第10条 停机时关闭各转载点喷雾,并按下停机闭锁按钮,清理好分管范围内的卫生。
第11条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12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3条 工作面发生灾害(水灾、火灾、顶板冒落等)时,必须立刻向班长汇报,由跟班队长或班长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当灾害不能处理的情况下,保持冷静,在班组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沿避灾路线尽快撤离灾区。若撤离路线被堵塞,不能撤离时,就要设法到较安全的地方暂时躲避,安静、耐心地等待救护人员到来救护。
二、责任追究
第14条 以上条款如有一条及一条以上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并视情节给予100-3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未构成犯罪的,按矿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分析情况进行处罚。
第1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检查机构及其煤矿安全检查人员的安全检查指令的。
第16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7条 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刮板输送机司机应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机头、机尾固定不牢固的,刮板输送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不执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不按信号停开刮板运输机的,刮板运输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的,刮板输送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检修刮板运输机不停电闭锁的,刮板输送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误操作导至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刮板运输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的,刮板输送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不认真填写设备运转、检修记录和交接记录的,刮板输送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不坚守岗位,精力集中工作的,刮板运输机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刮板输送机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用手调整刮链的,刮板输送机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