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矿井延伸一个新水平必须有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确定其爆炸指数。
第二条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必须集中布置安装隔爆棚,每周检查1次并建立隔爆设施管理台账。
第三条 隔爆设施设置地点及要求
(一)主要隔爆棚设置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二)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小于50m。
(三)辅助隔爆棚设置地点: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及掘进巷道内,设在距工作面60~200m范围内。
(四)隔爆水棚必须符合《
隔爆水棚安装
实施标准》的规定。
(五)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棚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棚不少于200L/m2。
(六)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m~3.0m,主要棚的棚区长不少于30m,辅助棚的棚区长不少于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