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矿长抓好本单位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质量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的政策和指示。
第三条: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质量标准化动态,从技术上不断改进和加强“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等的质量标准化工作,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对于本单位存在的重大的质量标准化问题,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以便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解决。
第五条:督促所属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有关质量标准化的规章制度,对于重大的规章制度要组织或参加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