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交底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31日

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我矿的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班前会交底
1、 我矿必须开好班前会,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的文件精神以及本矿制定的相关安全规程措施,并严格要求所有入井人员在贯彻的规程措施上签字。
2、 贯彻规程措施必须到位,要结合入井须知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对通风、瓦斯、顶板、防灭火、防治水、防尘、机电运输以及爆破等方面的安全规定,进行认真贯彻传达,要做到不掌握入井须知的不准入井,不明白规程措施安全要求的不准入井。
3、 由班前会主持人负责安排工作,贯彻措施的管理人员必须将本班掌握的井下安全生产情况预先进行义底,并对存在的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安排。
二、 井下现场交底
1、 严格执行岗位工现场交接班签字制度,以防止虚假现场交接班造成隐患或事故。
2、 接班人到现场后,交班人必须将本班自己负责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通风设施、顶板、机电运输等方面的安全情况、存在的隐患、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程度交代清楚,拉班人在经复核情况属实后,在交班人手册上签字,交班人方可出井。
三、 罚则
1、 对入井前因班前会未进行交底造成事故的,从严追究当班班前会领导的管理责任。
2、 对未进行好井下现场交底造成事故隐患扩大直至发生事故的,从重追究接班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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