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31日

1、瓦检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干好本职工作,严格执行瓦检员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
3、下井前20分钟,对瓦检器实行检查,对各要害部位做到详检、详查,瓦检器准确无误后,方可携带下井,对“带病”的瓦检器,严格执行不准下井原则。
4、瓦检人员必须对井下需要测量瓦斯的地点严格监测,掌握采掘工作面、井下机电设备、硐室、进回风等处的准确情况,每个地点,每班不少于3次以上的检查。
5、对检测的实际数据必须按实际记入瓦检记录本,瓦检记录牌板,并按井下检测的记录,核对清楚后,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将记录填入日报和台帐,经安全生产矿长、技术员、安全员和本班瓦检员审核完毕后,才算本班工作完成。
6、严格执行“反违章作业”“反违章指挥”的宗旨,对瓦斯超限的地点有人工作时要立即撤人,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工作面瓦斯不超1%,总回风巷瓦斯不超0.75%),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瓦检员、安全员有权停止工作地点人员的工作,待处理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7、对井下需用火工产品的地点,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对瓦斯超限地点和支护不稳地点有权拒绝放炮,并严格杜绝火工产品流失,做到无任何流失现象发生。
8、对检测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数据,要公开向井下工作人员公布,不得有作何隐瞒现象,并认真接受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并将所测数据和井下安全员较对。
9、必须做到三签字(瓦检员、安全生产矿长、安全员),四无误(瓦检记录、瓦检牌板、瓦检日报、瓦检台帐),准确无误的填报。
10、每7天内矿调度室集中安全生产矿长、瓦检员、安全员、技术员对7天内的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核对、审查,由安全员生产矿长审阅后,向法人汇报本7天内的工作情况,以便加强我矿的工作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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