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如下探放水制度。
一、 采掘工作面接近水体时必须坚持“先探后掘,先探后采,有疑必探”的探放水原则。如接近溶洞、含水层;有积水的小窑、老窑;透水征兆;接近防水煤柱以及其他可能出水的区域。
二、 技术人员认真作好水灾地质工作,弄清地面和地下水分布,水位量,来源和补给关系。
三、 出现下列透水预兆:
(1) 煤壁发潮发暗。
(2) 煤壁或巷道壁“挂红挂汗”。
(3) 巷道温度降低。
(4) 顶板来压,淋水加大或底鼓涌水加大。
(5) 出现压力水线,这时离水源很近了。
(6) 有水声,一是挤压时的“嘶嘶”响,二是空洞泄水声,表明离水体很近。
(7) 有硫化氢(H2S)和二氧化碳(CO2)出现,人体感到有异味。
立即停止工作,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报告调度室,查明原因采取探放水措施进行处理。
四、在有透水预兆的采掘工作面采掘时,坚持探30米掘15米,超前探水距离不得小于15米。
五,每个管理人员和职工都必须熟悉透水预兆,每个职工都有权拒绝在有透水预兆的地方作业。
六任何人发现透水预兆都必须立即汇报当班管理人员和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马上汇报矿长和技术员,由矿长和技术员查明原因后采取措施处理。对汇报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知情不报者给予罚款。
七管理人员和职工都必须严格按此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