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地方煤矿职业病防治法》试行方案,结合本矿的安全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以人为本的方针,定立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生产布局要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工的原则。
第四条: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第五条: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六条:建立、建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伤损的有害、有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第八条:预防职业病的最终目标,做到矿安全,人人身心健康,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利益,统一提高,并逐步推向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