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验收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23日

(1)探放水钻孔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生产技术科、质量科相关人员负责验收。
(2)钻孔施工地点必须悬挂施工牌板。牌板内容包括地点、编号、孔号、钻孔类别、孔径、方位倾角、孔深。
(3)钻孔必须按设计参数进行施工,施工深度不小于设计深度。
(4)钻孔施工必须有现场记录,记录由现场施工人员负责。记录包括地点、孔号、孔径、方位、倾角、孔深、钻孔煤岩情况、瓦斯情况。
(5)钻孔人员必须与验收人员取得联系。每个钻孔施工结束后,在抽取钻杆时,施工人员必须通知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属实后并在验收记录表上签字,缺少一人签字该孔不符合要求。
(6)验收记录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现场施工负责人交施工单位,一份由相关验收人员交给组长,一份由参加验收单位保存。
(7)每班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钻情况汇报调度室。
(8)施工单位、调度室必须建立钻孔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地点、位置、方位、倾角、孔深、孔径、钻孔煤岩情况。
(9)未按设计施工、施工不到位的钻孔给予处罚(特殊情况除外)。
(10)验收小组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施工范围、验收单位、施工人员、验收人员责任。
(11)各单位要妥善保管施工记录,以便核查。
(12)对举报验收、施工假孔者给予奖励。
(13)对通知验收、无故不参与验收者给予处罚。
(14)相关单位未建立台账的给予处罚,并限期完成。
(15)对施工记录保管不善,每丢失一张给予处罚。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