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铲车的合理使用和调配,保证选厂供矿工作正常进行和公司其他单位的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1、铲车的管理和调配权归属选矿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动,以免贻误生产。
2、公司其它部门需要使用铲车时,必须到选厂值班室办理派车单,并按照使用时间计算油耗和费用。
3、收费标准:
3.1、本单位使用铲车按实际每小时35L扣除油料费;
3.2、外单位使用铲车时,按每小时200元计费【油料价格按市场价格计算】,时间从出厂之时计算,用车完毕后由用车单位签单转公司财务;
3.3、所收费用上缴公司财务,由财务在月终时充减选厂成本油料费项目。
4、铲车司机不得随意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否则一经查处,严肃处理。对已转驾,且已造成重大事故者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5、铲车司机必须遵守车辆管理办法 ,见指令后方可外用,否则给予经济制裁,同时承担车辆耗油料费用。
6、铲车司机必须认真对车辆实行保养,保证铲车正常工作,有问题时提前报告厂办,以免造成机械故障而影响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