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工程师负责。
2、 组织抢险队伍,由副矿长负责。
3、 保证备用电源能随时供电,由法人、机电负责人负责。
4、 保证矿内外、井上下通讯畅通,由法人、机电负责人负责。法人不在矿时,要24小时开机。
5、 保证交通工具,每天必须有一辆汽车可供矿紧急时调用。由法人负责。
6、 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保证抢险救援必备物资,由法人、材料员负责。
7、 与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由法人负责。
8、 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矿长及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要将发生各类事故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9、 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汇报,汇报程序:事故最先知情者→安全员→值班员→矿长→法人→煤管站→煤炭局→矿山 救护队。
10、 发生事故后,矿长要立即组织副矿长、工程师、全矿管理人员,制定紧急救援措施,由矿长担任总指挥,副矿长、工程师担任副总指挥,立及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