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4月30日

为了建立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的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
2、“四定四不推”的原则。即“四定” 指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落实处理;“四不推”指操作人员能解决的问题不推向班组;班组能解决的问题不推向工段;工段能解决的问题不推向厂;厂能解决的问题不推向公司。
    二、隐患的分级与分类管理
    1、隐患的分级与分类
厂级、段级、班组级等三类。
    2、属于设备、设施,包括起重设备、压力容器、提升设备、地压等存在的隐患,由生技组管理。
    3、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和土木工程遗留下来的隐患或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隐患,由生技组管理。
    4、属于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火灾隐患的项目归护厂队管理。
    5、凡由厂安委会确定为事故隐患的,各工段(队)均应记入专门台账,按要求落实整改,安防组应备案。
    6、安环组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
三、隐患的排查
    1、厂每月、段(队)每周、班组每日至少应对辖区的设备、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危险源及作业环境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
    2、各工段均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台账,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地点、隐患部位及危险状态、临时控制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等。
    四、考核
    1、各工段(队)应将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纳入考核之中。
    2、因治理不及时或失控、玩忽职守等因素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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