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队长民主选举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4月30日

为推进区、队长民主管理建设,充分发挥基层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根据公司文件精神,结合煤矿实际,不断探索区、队长民主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渠道,新方法,坚持把民主管理工作与基层基础建设和区、队建设相结合,以区、队建设促进基层民主管理,以强化民主管理夯实区、队建设,现特制定区、队民主选举制度。
一、选拔任用区、队长的原则: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条件
1、热爱矿山事业,有爱岗敬业精神,不怕脏、不怕累、能顾全大局,团结同志,能严格、严肃对待自己的工作。
2、能与矿领导保持高度的一致,严格执行上级和煤矿的各项规章制度,言行举止文明,不能损害企业形象。
3、在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处理问题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制度办事。
4、有善于上下沟通的语言表达能力,灵活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有组织能力,有对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解决能力。
5、具有丰富的井下专业知识,能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并能做到谦虚、谨慎、好学、好问。
6、思想观念新,工作有气色,对矿领导安排的工作能不折不扣完成,并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担任区、队长具备的资格
1、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一般具备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一般应当从优秀班组长中进行选拔,特别优秀的例外。
4、被推荐的班组长在前三年内所带班组不得有重大伤亡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的记录。
四、民主选举的方式
1、采取领导推荐、民主推荐、自荐、及公开招聘的方式。
2、人事部门负责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考察,会议研究,提出建议人选。
3、对被推荐人名单进行公示。
4、民主投票选举与笔试相结合。
五、其他
1、被评选任命的区、队长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评胜任现职的正式任命,否则解聘。
2、严格按选拔程序进行。
3、选拔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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