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队长(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4月30日

 1、在队长的领导下,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负有监督、检查责任。检查、督促各级领导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矿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召开或参加有关安全会议,参与本矿搞好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协助矿长开好安全办公会议,及时传达、汇报安全监察工作,提出加强及改进意见,并督促有关领导或部门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4、负责区队安全经费使用、重大技改工程项目、采区工作面等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应急预案、措施的审查;协助矿长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管理与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按期实现。     5、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参加上级和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和制止各种违章作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场所和严重“三违”有权停止作业,并限期解决。     6、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职工安全培训的协调、指导、督促与考核工作,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培训,努力学习掌握现代安全监察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监察水平。     7、负责组织矿井安全评估做和协助矿长抓好职业安全健康 的实施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健康。     8、协助队长组织、参与事故抢救工作,参加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及时、准确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     9、重视支持群众安全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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