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矿井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加强设备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我矿生产矿井全过程的安全设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 矿井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矿主管领导负责统筹规划,制定相应的安全设施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体系。
第四条 矿井作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 矿井设备安全设施的范围
第五条 安全设施的内容、范围:
1.电气设备的保护和接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93条至第710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
2.空气压缩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37条至第739条规定,设臵下列保护装臵:(1)超温保护装臵;(2)设臵压力表和安全阀;(3)断油断水保护装臵。
3.主通风机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臵超温保护装臵,机房内必须安设电流表、电压表、水柱计等设施。
4.井下运输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的相关规定设臵安全保护装臵并保证灵活可靠。
5.矿井采掘设备的安全保护装臵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臵并确保灵敏可靠。
第六条 矿井设备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桐梓县世纪煤焦有限公司机电管理规定》的标准进行定期检查试验。
第七条 对其余各岗点,必须根据岗点设备的性质和要求,定期对安全保护设施进行试验,并对试验结果进行记录签字。对于更换的安全设施备品备件,必须在检修履历簿中记录清楚,检修周期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 检查试验规定
第八条 空气压缩机和主通风机等岗点的安全保护设施必须按照设备本身的要求和电气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试验,检查、试验结果必须在相关记录上签字备查。
第九条 各个岗点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干部上岗查岗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分工定期进行上岗、查岗以及定期组织人员全面检查。上岗的内容和发现、解决的问题必须注明,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时上岗的,则必须在外出前指定专人代其检查,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对于安全设施的检修检查,必须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定期检修制度。检修周期严格执行《桐梓县世纪煤焦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检修中的发现的问题、解决方法、更换配件、测量数据等必须在检修履历簿中填写清楚,以便为以后的检修留做参考。技术负责人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制定专门的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有专门的资料室和相关设备,定员定编,所有资料必须作到清楚明了,存放科学,并有专门的借阅制度。
第四章 大型固定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 大型固定设备主要包括主扇风机、空气压缩机等。
第十四条 大型固定设备改变其主要技术性能、结构及其系统能力和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时,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论证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大型固定设备的值班司机和维修工要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周期表的内容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发现设备在运行中有异常变化时,要及时向单位分管领导汇报,影响安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大型固定设备必须按照《检修周期表》的内容和周期,实行强制性的检修,要严格执行每天两小时检修制度,每年的停产检修日要不少于12天,月度检修计划要按照下列要求编制和申报:
1.停产检修计划由机电科编制、上报和发至各有关单位;
2.停产检修计划在检修前五天,由矿机电矿长带领机电科科长、分管技术人员和安全科分管人员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停产两天及以上的检修项目要提前15天报公司审查;
3.停产检修项目和时间不准随意变动和更改,确需更改的,要经分管矿长、机电矿长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检修完毕,设备必须试运转。
4.大型固定设备的关键部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探伤,探伤报告存档备查,对在探伤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七条 合理选用润滑油脂,其型号、牌号和更换周期,要符合设备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之前必须经过化验,压缩机油要经过闪点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 固定设备硐室要建立要害场所管理制(张挂)、岗位责任制和包机制(张挂)、交接班制(张挂)、操作规程(张挂)、设备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检修试验制、领导干部上岗制、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
5.要害场所入内登记记录 除值班司机、维修人员以及按规定定期上岗的干部、技术人员外,其余人员进入机房均须登记记录,并有值班司机签字;
6.事故记录 主要记录设备各系统所发生的异常运行状态、各种保护装臵失效所发生的事故及处理情况;
7.安全保护装臵试验记录 空气压缩机主要记录安全阀、释压阀、断水、断油保护的试验情况和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
第五章 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
第十九条 每年年初,由机电科编制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测定计划,报公司机电处,并按计划协助实施。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由公司负责。
第二十条 固定设备技术测定的项目、内容和周期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技术测定报告由机电副总、机电科长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应测试的设备及要求如下:
1.主通风机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试。五年内,如果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也要做一次性能测试。测试内容:
(1)绘制通风机性能曲线。对通风机进行测试的工况点选择,一般不少于10个,且均匀分布。对轴流式通风机,应绘制出风机装臵静压特性曲线,对离心式风机,应把全压特性曲线转化为静压特性曲线;
(2)计算出正常运行工况时的静压效率和轴功率。
2.使用中的空气压缩机应每年进行一次测试,要测试压缩机的排气量、各级排气温度、压力并计算出压缩机的比功率和排气效率。
第六章 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一条 主要通风机要达到以下要求:
1.主要通风机必须装臵两台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其中一台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起来;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机壳、风门不漏风,不锈蚀。叶轮安装角度要一致,应保持平衡,且无积尘,机电工区至少每年清扫、防腐一次;
2.反风装臵的每个机构必须灵活可靠,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通风机的供风能力不得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装有防爆盖的井口要封闭严密,防爆门由机电工区负责,每六个月检查维修一次,并留有记录。
3.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由反风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4.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必须有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必须每小时将通风机的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调度室。
第二十二条 压风机要达到以下要求:
1.设备无裂纹,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风,性能要良好;
2.电机和电控设备接地系统完善,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3.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和压力调节器要齐全,指示准确,动作可靠;
4.滤风器要至少每三个月清扫一次,空气压缩机的进风管和风包至少每年清扫一次,新安装或检修后的风包,应用1.5倍压风机工作压力作水压试验。
第七章 其它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三条 认真执行安全设施、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主要管、线缆装臵,实行区域负责制,分片包干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施、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操作证,方能上岗。设备操作人员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第二十五条 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日常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臵等是否正常;交接班前进行清扫、擦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大问题,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定期保养:设备运行一段时间后,以维修工为主,操作人员配合,进行部分解体清洗检查,调整配合间隙和紧固零件,处理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定期保养完后,由工程技术人员与进行验收评定,填写好维修记录。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第八章 机电设备器材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机电科是全矿机电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机电设备的统一管理。各单位使用设备必须到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办理手续方可领取设备。做到帐、卡、物、牌板四相符。
第二十七条 承担设备器材检修的单位未经机电科同意不得发放设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设备,使用单位次日必须到设备组登记报账,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