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购置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对有关人员罚款50元,并追究责任。
2、矿井购置的防爆设备虽有“三证",但失去防爆性能或在运输、搬运过程中损坏,继续使用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情况给予50元~200元罚款。
3、矿井购置的设备、材料不合格或质量较差,除无条件退货外,将对有关人员罚款50元。
4、矿井购置的各种设备、材料,未经生产技术、机电部门作质量防爆验收私自入库,将追究库管员责任,并罚款50元~200元。机电部门没有验收,罚款100元~200元。
5、入井的各类电气设备必须经防爆员验收,出具入井防爆许可证后,方能入井,否则,将对有关人员进行50元罚款。
6、安装人员安装前,需检查是否有入井许可证,是否与接线电压和设备的容量相适应,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设备内部是否损坏,如有一项不合格,可拒绝安装,将追究有关验收、运输部门的责任,并罚款50元。
7、安装人员安装设备,必须消灭电气失爆,否则,将对安装人员罚款50元~100元,连续三次开除处理。
8、安装人员安装设备,未按完好标准进行,设备未上架或不平稳、牢固有倾斜和震动现象;有积水和滴水现象,将对安装人员罚款30元,并进行改正。
9、矿井所使用的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矿用橡套不延燃的铜芯电缆,凡井下使用不合格低压电缆,对有关人员进行50元罚款,并进行更换。
10、井下防爆开关,用铁丝或铜丝作保险丝,对有关人员罚款50元~100元,并改正。未按设备容量选用保险丝,对相关人员罚款20元,并改正。
11、井下电气设备失爆一台,罚责任人50元,(包括五小电器、矿灯),并立即进行处里。
12、凡是运转设备外露旋转部位,需装设安全护罩,没有装护罩一台,罚责任人30元,并改正装设。
13、局部通风机必须装设风电、瓦斯电闭锁,缺一项闭锁罚有关人员100元~500元,并改正。
14、监控设备安装不合格,瓦斯超限不能声光报警,切断受控区域电源,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并改正。
15、搞好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工作,对未定期加油、检修,造成设备损坏、烧毁,将对有关人员进行50元~100元罚款。
16、电钳工、电焊工、司机等特殊工种,严禁穿拖鞋上班,严格按本工种的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否则,对违规人员罚款20元~50元,并教育改正。
17、电气设备检修实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对突发电气设备故障需停电时,先请示调度室同意后,方能停电。否则,将对违反者进行罚款50元~100元,并教育改正。
18、各类设备由于检修或安装质量不好,造成设备损坏,将对责任人罚款50元~200元。
19、坚持使用漏电保护,每天进行一次跳闸实验,并记录对停用断电保护,一次罚款100元,未进行跳闸实验一次罚款20元,未记录一次罚款10元。
20、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月对煤电钻电缆进行一次剁头其长度为150~200mm,并记录保存,未使用煤电钻综保,罚款300元,未进行剁头记录一次罚款50元~100元。
21、氧气瓶、乙炔瓶在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相距5m以外,未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要入库保管。否则,将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元~100元,并教育改正。
22、电缆未悬挂或悬挂不整齐,大小电缆绞在一起,铁丝悬挂电缆同风、水管绞在一起,将电缆放在水塘、水沟里,对有关人员罚款50元,并悬挂合格。
23、使用的电缆盘成“8”型或“0”型,否则对机电有关人员罚款50元,机电人员将采、掘巷道的电缆悬挂完毕后,移交给使用连队,使用连队不负责任,造成电缆悬挂不好,将对使用连队的有关人员罚款50元,并悬挂合格。
24、防爆开关或接线盒内的电缆进出线接地芯线比导线芯线短,不接地线,盒内有杂物或积水,对机电有关人员罚款100元。
25、使用不合格电缆或绝缘损坏的电缆,对机电有关人员罚款50元。
26、各种设备未挂责任牌,电缆未挂牌,将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27、私自将设备的保护装置撤出或调整过大,造成设备保护装置失灵,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28、带电检修设备、带电搬迁设、违反停送电规定、维修设备不验收、不闭锁、不挂牌或预约停送电,不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等,将对机电有关人员罚款100元。
29、未经允许擅自送电,对故障未排除就强制送电,对有关人员罚款100元~200元,造成事故的,将
30、未对井下电气设备,临时配电点安设局部接地极,对机电有关人员罚款50元,并改正。
31、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将电源接线盖板盖好,开关外壳装好,开关闭锁打开,强行送电试验,对相关人员罚款50元。
32、各类设备建帐建卡,设备检修要有记录,设备安装记录,一次记录不齐,对机电有关人员罚款50元。
33、安装运输设备时,要求安设信号装置未安装,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