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工作,预防爆破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2016)第 347 条“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固定的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三)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1. 装药前、起爆前,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1%,不准装药、爆破。
2. 爆破后,爆破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1%,必须立即处理,若经过处理瓦斯浓度不能降到 1% 以下,不准继续作业。
(四)“一炮三检”必须由瓦检工执行,并将“一炮三检”内容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瓦斯检查记录牌板上。
(五)“三人联锁放炮制”是爆破工、班组长、瓦检工三人必须同时参加爆破工作的全过程,执行换牌制度。
1. 入井前:
爆破工持警戒牌和放炮器钥匙,班组长持爆破命令牌,瓦检工持爆破牌。
2. 爆破前:
(1)爆破前爆破工将放炮器钥匙交给瓦检工保管。
(2)爆破工做好爆破准备后,将自己所持的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3)班组长拿到警戒牌后,派人在规定地点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确认支护完好后,将自己所持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检工,下达爆破命令。
(4)瓦检工接到爆破命令牌后,检查爆破地点附近 20m 处和起爆地点的瓦斯和煤尘情况,确认合格后,将自己所持的爆破牌和放炮器钥匙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信号 5s 后进行起爆。
3. 爆破后:
“三牌”各归原主。
(六)爆破后必须进行以下工作:
1. 巡视爆破地点。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等情况,如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
2. 洒水降尘。爆破前打开水幕;爆破后,爆破地点附近 20m 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3. 处理拒爆。发现并处理拒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的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
4. 撤回警戒。警戒人员必须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
5. 发布作业命令。只有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按规定撤回,瓦斯未超限,影响作业安全的隐患均被整改的情况下,班组长才能发布人员进入工作面正式作业的命令。
(七)放炮前后,爆破工认真填写放炮记录卡及爆炸物品使用情况,经班组长、安全员、爆破工签字后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