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准确的做出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72 条“煤矿
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三)要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同时与距离最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第一时间与专业矿山救护队取得联系,请求救援。
(四)财务部门要保证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
(五)调度室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六)医疗卫生保障。与距离最近的县级及以上医院签订救援协议,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立刻与医院取得联系,请求救援。
(七)交通运输保障。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八)人员防护。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数量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有序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九)应急演练。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十)应急知识教育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助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
(十一)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栽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