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矿山车间负责人在公司安全生产主管副总经理的监管或指导下开展好各项工作,是公司石灰石矿山开采、装卸、运输等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石灰石矿山发生的各类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露天矿山开采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露天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他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本矿山业务范围内实现安全、环保的要求负责。
(二)每年初按照矿山开采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国家、地方安全生产规定与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权力与义务,服从公司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公司矿山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加以严格管理,严把矿山安全关,及时纠正和制止发现的“三违”行为,及时组织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四)每周召开一次矿山安全工作会议、推广安全作业先进经验并针对存在的安全主要问题,研究和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解决。负责做好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记录台账。
(五)维护维修好矿山设备,包括矿山开采设备、破碎设备、运输设备及电气设备等,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建立健全矿山安全警示标志。
(六)加强员工矿山开采工作中从爆破器材的领用与运输,到爆破、警戒,开采原料的运输、破碎等过程的
与培训,确保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七)贯彻交通安全规则,加强对矿车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做好车辆及驾驶员的评审工作。
(八)负责组织车队员工 “三级”
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矿山员工能熟悉掌握岗位安全知识,机械、设备、车辆、工器具使用及维修、保养安全知识,按公司规定组织矿山人员相应的特殊工种和安全管理人员取证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按照公司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矿山生产各环节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将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分解落实到车队各级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车队内各项目标、指标完成情况,每季度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技术安全部备案;
(十)负责制定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工作,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组织抢救,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分析原因、划分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将事故处理报告报公司技术安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