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1-2007.5-2006
5.1值班人正常巡视检查,应按照巡视检查路线图进行。
5.2按照不同目的和要求进行交接班巡视、班中巡视和特殊巡视。
5.3交接班巡视在交接班时进行,有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巡视。当面当场检查设备各部位的工作情况,在交接班巡视中出现的问题,有交班人员负责,接班人应给予积极配合。
5.4班中巡视,应每小时巡视重要电气设备一次,在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并计入巡视记录。
5.5特殊巡视,对新更换的部位或修复部位的运转在24小时内必须随时检查、观察,巡视次数视具体情况而定。
7.1作业检查巡视表
作业检查巡视表
工程名称: | 部位: | 受检班组: |
检查内容: | ||
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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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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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