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让职工了解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文件、指令、通知等。
2、 在矿长和分管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编制矿井中、长期规划及年、季、月度生产、基建、维简、大修理和各项专用资金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3、 负责起草、制定内部经营承包和配套改革方案、办法,并负责全矿经营承包的分析、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
4、 负责全矿的基本建设投资、维简、大成本、大修理等费用的管理使用,控制工程造价,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5、 根据批准的施工图和验收资料,组织井巷、机电、土建三类的管理人员审查预算、结算,参与设备和生产用料的选型与采购,组织“三类”工程及大中型备品、备件、材料的招投标工作,做好各项工程的对比、分析基础资料。
6、 负责对各基层单位各类内部委托加工材料、设备维修、修旧利废的结算考核工作,并纳入经营承包考核范畴。
7、 参与各项工程的施工验收,严把质量关,消除安全隐患。掌握矿井建设和生产进度、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情况,作好各项经营指标的考核工作。
8、 负责全矿的综合统计工作,编制和报送年、季月度统计报表,建立统计基础台帐,汇编统计手册。
9、 负责全矿涉外经济合同审核,并参与合同谈判、检查、会签和归档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保密法规,对计划、统计、合同、内部考核等资料实行安全密级管理。
10、负责对全矿各单位的经管员、外委单位预算员的管理工作,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考评。
11、负责全矿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矿职工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使全矿职工自觉约束和规范自己的遵章守纪行为,杜绝“三违”现象的存在。
12、保证部门的公共物品、办公设施不受损坏,休班期间安排专人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