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防治各工业企业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我省所有电力、钢铁、水泥、建材等露天贮存的煤场、料渣场及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存场的扬尘污染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实施,2011年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修订);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1997年1月1日实施);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12月5日发布);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9月12日发布);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年9月7日);
《环境保护部与31个省(区、市)签署《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4年1月7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2010年5月14日);
《关于未纳入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管问题的通知》(环发〔2011〕85号)(2011年7月21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函〔2013〕154号)(2013年11月26日);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年9月6日)。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大气污染
由于人类的活动或自然过程引起的某些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持续存在足够的时间,达到了危害人体的舒适、健康、福利及危害了环境的程度。
3.2料场扬尘
指各种工业料场(如煤场、物料场以及矿石堆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如冶炼渣、化工渣、燃煤灰渣、废矿石、尾矿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由于堆积、装卸、传送等操作以及风蚀作用等造成的扬尘。此外,采石、采矿等场所和活动中产生的扬尘也归为料场扬尘。
3.3 喷淋系统
喷淋系统一般由喷枪、电磁阀、供水泵、管路、阀门、配电及控制等组成。喷淋是将具有足够压力的水喷洒到场地上,有效地对堆场进行防尘、固尘,同时将水均匀地喷洒到煤堆表面,进行加湿,起到防尘降温的作用,喷洒覆盖率高,是扬尘治理的有效方式。
3.4 封闭式料仓
封闭式料仓是以物料封闭储存的方式控制料堆扬尘的有效措施。即是物料棚化封闭储存,一般设计成条形封闭料场或者圆形封闭料场,内部抑尘处理,使粉尘达到环保要求。
3.5 抑尘剂
抑尘剂是由新型多功能高分子聚合物组合而成。聚合物分子间的交联度会形成网状结构,同时分子间存在各种离子基团,能与离子之间产生较强的亲合力。它的作用机理是通过捕捉、吸附、团聚粉尘微粒,将其紧锁于网状结构之内,起到湿润、粘接、凝结、吸湿、防尘、防浸蚀和抗冲刷的作用。抑尘剂具有良好的成膜特性,可以有效的固定尘埃并在物料表面形成防护膜。
3.6 防风抑尘网
防风抑尘网是通过大幅度降低风速而达到减少露天堆放物料扬尘的目的,适用于风速较大或环境较敏感的地区,采用防风抑尘网料堆的风蚀和作业扬尘可基本得到控制,从而有效地消减扬尘污染。
4 实施原则
4.1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防治是一项需多行业协同参与的综合性工作。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经济发展水平、大气污染环境管理需求等实际情况,结合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门制定本地扬尘污染防治规划或规定,并对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2各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快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煤场、料渣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
5 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
5.1 钢铁行业
5.1.1物料运输、装卸
粉状物料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或罐车。
块状物料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40厘米,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车斗应用苫布覆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
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运输车辆在煤场、料场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
露天装卸物料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应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设施。
原料转运时转运设施应建设封闭皮带通廊,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
5.1.2物料存储
粉状物料储存应采用封闭式棚化储存,棚内设有多个喷水装置,在物料装卸时洒水降尘。为保证内部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棚内应设置横向防雨天窗,封闭式棚化储存适用于环境风速较大或环境敏感地区,采取封闭式棚化物料的风蚀和作业扬尘可完全得到控制,不产生扬尘污染。
块状物料储存应采用防风抑尘网储存,露天堆场贮存过程中,必须采取洒水、遮盖、表面硬化等措施控制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的,含水率不得低于8%。
对于长期堆放的物料可采取喷洒抑尘剂的方式控制扬尘。
市区和县城建成区的钢铁企业料场应全面实现棚化、仓化密闭储存。
采取封闭式料仓、棚化应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5.2 电力行业
5.2.1物料运输
参照5.1.1中运输、装卸物料管理办法。
5.2.2物料存储
物料储存应采用封闭式料仓、棚化、防风抑尘网+喷淋装置等方式进行防护。
封闭式煤仓适用于环境风速较大或环境敏感地区,采取封闭式煤仓煤堆的风蚀和作业扬尘可完全得到控制,不产生扬尘污染。
棚化:棚内应设有多个喷淋装置,在物料装卸时洒水降尘。为保证内部良好的通风条件,棚内应设置防雨天窗。
防风抑尘网+喷淋装置:港口、码头煤场堆放时,应根据当地风速、风向建防风抑尘网,露天堆场贮存过程中,必须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控制扬尘。对于长期堆放的物料可采取喷洒抑尘剂的方式控制扬尘。
市区和县城建成区的电力企业煤场应全面实现棚化、仓化密闭储存。
采取封闭式料仓、棚化应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5.3 水泥、建材行业
5.3.1物料运输、装卸
参照5.1.1中运输、装卸物料管理办法。
5.3.2物料存储
水泥、建材企业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防止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
粉状物料储存应采用棚化封闭储存,棚内设有多个喷水装置,在物料装卸时洒水降尘。为保证内部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棚内应设置横向防雨天窗,棚化封闭储存适用于环境风速较大或环境敏感地区,采取封闭式棚化物料的风蚀和作业扬尘可完全得到控制,不产生扬尘污染。
块状物料储存应采用防风抑尘网储存,并设有多个喷淋装置,在物料装卸时洒水降尘,堆放时应用苫布苫盖。
市区和县城建成区的水泥、建材企业料场应全面实现棚化、仓化密闭储存。
采取封闭式料仓、棚化应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5.4 其他行业
5.4.1物料运输、装卸
参照5.1.1中运输、装卸物料管理办法。
5.4.2物料存储
粉状物料储存应采用棚化封闭储存,棚内设有多个喷水装置,在物料装卸时洒水降尘。为保证内部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棚内应设置横向防雨天窗,棚化封闭储存适用于环境风速较大或环境敏感地区,采取封闭式棚化物料的风蚀和作业扬尘可完全得到控制,不产生扬尘污染。
块状物料储存应采用防风抑尘网储存,并设有多个喷淋装置,在物料装卸时洒水降尘,堆放时应用苫布苫盖。
5.5 废渣、临时堆存场
5.5.1运输
参照5.1.1中运输、装卸物料管理办法。
5.5.2存储
对临时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渣土堆、废渣等废弃物,要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防止造成扬尘污染。
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要在废弃物堆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减少风蚀起尘。
5.5.3开展废物综合利用
根据节约资源,推进循环经济的原则,积极开发新工艺,将电厂灰、工业粉尘、炉渣、矿渣等用于肥料、建筑材料制造、筑路等用途,减少堆放量。
5.6运输路面
物料堆场的场坪、路面应铺渣垫路使道路平整并在道路两侧种植绿化林带,根据当地适宜物种,选择种植杨树、刺槐等耐旱、易活、速生植物。采用穴植坑种植技术,乔木种植穴规格为底径50cm,深50cm,株行距1.5m×2m。路面需定期清扫、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
5.7监督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煤尘和物料粉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环保操作规程、煤尘和物料粉尘防治管理制度、煤尘和物料粉尘防治考核制度、煤尘和物料粉尘污染源档案、煤尘和物料粉尘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台账、监察报告、煤尘和物料粉尘防治设施使用维修保养制度。
2)扬尘治理设施属于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设施,依据有关环保治理设施规定进行建设、验收、运行和管理;企业应对防尘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效果进行自行监测,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布点,监测、上报。
3)煤尘和物料粉尘防治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
4)企业内部主管部门对生产运行过程中煤尘控制情况和煤尘、物料粉尘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建立检查整改记录台账。
5)对各作业环节起尘和煤尘、物料粉尘防治设施运行效果至少每半年监测一次。
6)煤尘和物料粉尘污染源档案、防治设施运行台账要全面、详细、完整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