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对全矿“一通三防”各类技术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签,对全矿通防安全工作及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全处人员对本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指示、通知等情况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等通防事故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2、协助安监处长督促检查各分管矿长、各业务部门、各级干部的“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以及业务保安工作的开展情况。
3、认真监督检查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4、督促检查全矿“一通三防”安全检查、培训教育规划的落实情况。
5、协助矿长分析现场存在的“一通三防”方面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事故隐患的建议。
6、组织安监人员学习一系列安全生产规定及三大规程,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一通三防”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7、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及时参加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督促整改各类不安全隐患。
8、及时监督矿井进行“矿井灾害预防和救灾演习”、“反风演习”等方案以及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