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区长领导下积极完成区长交给的任务,是分管业务“一通三防”工作的直接责任者。组织进行通防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协助区长搞好所负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熟悉有关通防的规程措施,坚持跟班指挥,严禁违章,带领职工积极完成各项工作。区长未在岗位时,工区副区长应根据安排承担区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3、协助区长、技术员搞好各种规程措施、岗位责任制,审查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做到及时准确。
4、坚持多到现场,对通防重大问题和隐患做到发现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及时。
5、凡因工作不负责任出现的事故隐患或造成的事故,要负主要责任。
6、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相应的工作。
7、按照分工,及时检查井下“一通三防”设施的情况,及时进行维护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按照分工完成风量测定、气体浓度测量、粉尘浓度测量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