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区长对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负责,技术员对掘进通防技术工作负责。
1、掘进区长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本区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是本区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管好用好本区范围内的一切通防设施,并有安排检查维修的义务。
3、配齐通防设施,凡因通防设施不齐全,影响安全生产的区长负直接责任,有通防设施不用而造成事故隐患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区长负有教育责任。
4、带头遵守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尤其是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5、配齐炸药箱、雷管盒并上锁,凡无箱无锁或坏后不及时更换维修区长负直接责任,配齐洒水防尘软管,进行“一炮三检”和放炮“三人联锁”制度,安装灌水炮泥设施,配齐水炮泥箱,否则追究区长责任。
6、指派专门局扇兼职司机,做到停风即撤人,因停电检修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严格按规程施工。
7、为安装风机,吊挂风筒,隔爆水袋,防尘管路创造良好的条件。
8、带头并教育职工爱护通防设施,发现通防设施被破坏、损坏的一要追查原因,二要及时处理,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汇报领导和有关单位请求处理,对因破坏损坏通防设施的负全面责任。
9、所有分管的电缆、设备上要定期清扫,不得有煤尘堆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