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中心汇报程序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13日

(一)监控中心瓦斯超限的汇报处理程序
1.井下探头瓦斯浓度超过0.5%时的汇报处理程序
(1)井下探头瓦斯浓度超过0.5%时,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和公司调度员必须立即共同调度井下瓦斯超限现场的瓦斯检查员和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查清真实原因,同时通知现场负责人暂停造成瓦斯浓度增高的工序,待瓦斯浓度下降到采煤工作面为0.2%,掘进工作面为0.3%以下时,方可允许继续施工,同时在5分钟内通知到通修工区值班干部和施工单位。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详细记录,并向下一值班人员交代清楚,内容包括超限时间、地点、原因及处理、现场通知的单位负责人及瓦斯检查员的姓名等,凡记录不全的,对当班值班人员罚款10元。
(2)如因中心站值班人员和调度员调度、控制不及时,造成瓦斯浓度超过0.5%,且上升到0.8%断电的,对值班人员和调度员视情节给予20—50元的罚款,(如从0.5%上升到0.8%的时间不足5分钟的,不予考核)超限时间、调度时间和被调度人姓名,2人都要有记录,记录不全的对调度员和值班人员进行双倍考核。
(3)每天从早班7:30—次日7:30时间内,凡瓦斯浓度超过0.5%的地点、瓦斯浓度、原因及处理方法,由中心站值班人员负责汇总,并在上午7:00—7:30内分别汇报给调度主任、通防科长、通防副总,并通知到通修队主管队长,少汇报一人次罚款20元,汇报内容不全的每次罚款10元。
2.井下探头瓦斯浓度超过0.8%时的汇报处理程序
(1)执行第一项的第(1)、(3)条。
(2)井下探头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8%时,必须立即通知通修工区值班干部到工区值班室调度指挥和处理,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跟班干部和监控班负责人到现场处理。如因中心站值班人员调度、控制不及时,瓦斯浓度由0.8%上升到1%造成瓦斯超限时,对值班人员和调度员给予100元/次的罚款(从0.8%上升到1%时间不足5分钟的,不予考核),2人都要有记录,记录不全的对调度员和值班人员进行双倍考核。
3.井下探头瓦斯浓度超过1%时的汇报处理程序
(1)执行第2条的全部规定。
(2)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值班人员必须负责在10分钟内,先通知通修工区主管区长,再汇报给值班公司领导、安监处调度、通防副总、总工程师、调度主任、生产技术部通防组。如超过1%的持续时间超过5分钟,则通知通修工区主管区长到调度室指挥现场处理。并通知安监处组织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如因碰摔、洒水、探头受潮等原因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则通知责任单位区长参与组织追查;如因地质构造、透老空老巷、贯通等原因气体涌出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则通知通防组参与组织追查。未按要求通知到的,对值班人员罚款100元/次。
(二)监测监控设备及线路故障的汇报处理程序
1.发现主机或终端死机、数据不显示、黑屏等异常现象时,值班人员必须在5分钟内汇报给中心站负责人、通防科、通防副总,并根据初步判断通知监控中心站班长、通修队负责监测监控的技术员,在20分钟内到达中心站进行处理。
2.以上人员在1小时内处理不好的,由值班人员负责在1小时后汇报给调度主任、通防科、通防副总和总工程师。属软件问题的由通修队负责联系厂家来人处理,属硬件问题的由调度室负责联系协助处理。
(三)其它规定
1.调度室调度员必须密切配合中心站值班人员做好瓦斯浓度超过0.5%时的现场处理和生产控制。
2.本规定中的瓦斯超限不包括气样校验时的探头瓦斯超限。
3.不按以上规定汇报的,每次罚责任人30元。
4.中心站日常检查、考核工作由调度主任负责,通防组负责对调度室和中心站所有人员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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