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二)装填炮眼与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在装填炮眼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其它任何工作,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
(三)工作面一般应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确有困难时,可以一次打眼,间隔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组与组之间的炮眼间距不得小于5米,并要采取防止间隔区间未装药炮眼爆破挤压的措施。严禁对其他组提前进行连线。
(四)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在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
(五)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整齐地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防止丢失,严禁随地乱放。
(六)工作面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全、炮眼不符合规定或装药地点有片帮危险时,工作面有明显的来压现象时,不准装药。
(七)装药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到距爆破地点50米以外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通道进行警戒,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线以内。
(八)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九)工作面与其他地点相距20米以内时,必须在其他地点以外设置警戒,并在装药前、爆破前检查瓦斯。
(十)分组爆破后,经检查没有发现问题或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下一组的连线、爆破工作。采煤机割煤时,回风側严禁爆破。
(十一)爆破放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执行。
2.爆破工要和回柱放顶工密切配合,装填炮眼要在回柱前操作, 连线与起爆要在回柱后操作。 连线时,人员必须在可靠支护的保护下进行。
(十三)禁止用裸体、破皮、漏电的母线爆破,母线长度不得小于50米,工作面严禁多母线爆破,严禁明电爆破,放糊炮。
(十四)顶板破碎处及老峒附近爆破时,每次起爆长度不得大于2米,做到放一遍检查一遍,发现异常处理完后再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