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增强人人参与安全管理的意识,实现区安全生产,经区务会研究,制定区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区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附后),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2、各班所有工作在开始前、工作中排查出的安全问题,由班、队长现场安全确认并安排处理,对本班遗留的问题要向值班室汇报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做到连续处理,未处理好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3、安全隐患排查本着人人参与的原则,采取闭环管理。(排查隐患→提出隐患问题→解决人限期处理→专人验收)
4、区分队(工段)建立安全生产问题排查治理台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由排查人及时汇报、填写纪录(包括排查日期、隐患地点、隐患问题、等级、解决人、验收责任人),由验收责任人填写验收结果。
5、针对矿领导、各职能科室联系卡所下达的隐患问题,由区当天值班人员填写安全生产问题排查治理台账并在交班时提出后安排解决人限期处理。
6、区长对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总责,负责督察全区隐患排查的落实及整改工作,各队(工)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队隐患排查及落实整改工作。
7、对安全生产问题排查治理台账所提出的问题需要区解决的,由区长安排限期解决;需要队解决的各队(工)长必须安排限期整改解决,对没有按时整改的问题,每条对责任者罚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