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公司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区长的领导下,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七级”、“三定”要求有效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对本区技术管理工作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健全、规范,做到安全隐患排查系统不留死角。
二、 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煤煤矿“三大规程”及兖矿集团下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及时传达上级及公司有关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制度等。
三、 负责编审本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四、 协助区长制订安全隐患排查培训计划,对本区干部、职工的安全隐患排查知识进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隐患排查能力。不断组织技术人员总结、学习、推广先进经验、科学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
五、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对安全的要求,负责及时编制施工作业规程,根据现场条件变化及时编写补充措施。
六、 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加强现场技术管理,严肃认真,制止“三违”,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七、 负责对本区工程进行技术管理和监督,负责工程质量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生产中发生的安全隐患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责令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的班组限期整改,并向区长或公司有关部门汇报。对不符合“规程”要求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进行整改。